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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弯构件的计算-强度
发布时间:2018-11-09 15:56:15 | 浏览次数:
1、在主平面内受弯的实腹构件(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者参见本规范第4.4.1条),其抗弯强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:
公式1
式中 M
x
M
y
——同一截面处绕x轴和y轴的弯矩(对工字形截面:x轴为强轴,y轴为弱轴);
W
nx
W
ny
——对x轴和y轴的净截面模量;
r
x
r
y
——截面塑性发展系数;对工字形截面,r
x
=1.05,r
y
=1.20;对箱形截面,r
x
=r
y
=1.05;对其他截面,可按表5.2.1采用;
F——钢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。
当梁受压翼缘的自由外伸宽度与其厚度之比大于
13√235/f
y
而不超过15√235/
f
y
时,应取r
x
=1.0. f
y
为钢材牌号所指屈服点。
对需要计算疲劳的梁,宜取r
x
=r
y
=1.0。
2、在主平面内受弯的实腹构件(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者参见本规范第4.4.1条),其抗剪强度应按下式计算:
公式2
式中 V——计算截面沿腹板平面作用的剪力;
S——计算剪应力处以上毛截面对中和轴的面积矩;
I——毛截面惯性矩;
T
w
——腹板厚度;
f
v
——钢材的抗剪强度设计值。
3、当梁上翼缘受有沿腹板平面作用的集中荷载、且该荷载处又未设置支承加劲肋时,腹板计算高度上边缘的局部承压强度应按下式计算:
公式3
式中 F——集中荷载,对功力荷载应考虑动力系数;
Φ——集中荷载增大系数;对重级工作制吊车梁,φ=1.35;对其他梁,φ=1.0;
L
z
——集中荷载在腹板计算高度上边缘的假定分布长度,按下式计算:
L
z
=a+5h
y
+2h
R
公式4
a——集中荷载沿梁跨度方向的支承长度,对钢轨上的轮压可取50mm;
h
y
——自梁顶面至腹板计算高度上边缘的距离;
h
R
——轨道的高度,对梁顶无轨道的梁hR=0;
f——钢材的抗压强度设计值。
在梁的支座处,当不设置支承加劲肋时,也应按公式3计算腹板计算高度下边缘的局部压应力,但Φ取1.0.支座集中反力的假定分布长度,应根据支座具体尺寸参照公式4计算。
注:腹板的计算高度h
o
;对轧制型钢梁,为腹板与上、下翼缘相接处两内弧起点间的距离;对焊接组合梁,为腹板高度;对铆接(或高强度螺栓连接)组合梁,为上、下翼缘与腹板连接的铆钉(或高强度螺栓)线间最近距离。
4、在梁的腹板计算高度边缘处,若同时受有较大的正应力、剪应力和局部压应力,或同时受有较大的正应力和剪应力(如连续梁中部支座或梁的翼缘截面改变处等)时 ,其折算应力应按下式计算:
公式5
式中 σ、 τ、σ
c
——腹板计算高度边缘同一点上同时产生的正应力、剪应力和局部压应力,τ和σ
c
应按公式2和公式3计算,σ应按下式计算:
公式6
σ和σ
c
以拉应力为正值,压应力为负值;
I
n
——梁净截面惯性矩;
Y
1
——所计算点至梁中和轴的距离;
β
1
——计算折算应力的强度设计值增大系数;当σ和σ
c
异号时,取β
1
=1.2;当σ和σ
c
同号时或σ
c
=0时,取β
1
=1.1。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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