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疲劳计算-一般规定
发布时间:2018-11-10 13:16:53 | 浏览次数:
1、直接承受动力荷载重复作用的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,当应力变化的循环次数n等于或大于5*10
4
次时,应进行疲劳计算。
2、本章规定不适用于特殊条件(如构件表面温度大于高应变疲劳条件等)下的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疲劳计算。
3、疲劳计算采用容许应力幅法,应力按弹性状态计算,容许应力幅按构件和连接类别以及应力循环次数确定。在应力循环中不出现拉应力的部位可不计算疲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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